组织架构 职责分工 一、实行会员制,集合共同意愿形成团体宗旨,开展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、提供服务活动,充分体现社会团体志愿性、公益性、服务性的社会价值。 二、会员(代表)大会为权力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,由理事会召集,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 1/3 以上的会员(代表)提议,可召开临时会员(代表)大会。 三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为执行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从会员(代表)中产生,其人数不宜超过会员(代表)总数的 1/3。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 1/3。负责人数量则不超过理事总数的 1/3。 四、监事(会)为监督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从会长(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理事、秘书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,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届中增补或罢免监事的程序,由会员(代表)大会进行决策。 五、秘书处为办事机构,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日常工作。 会长职权: 一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 二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 二、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 协会秘书长职权: 一、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二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 三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四、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五、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。 |